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包白线新建牲畜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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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委托, 现就 包白线新建牲畜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产品须具有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一年经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CAL或CNAS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 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7、 投标人须具有防护网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三年须具有三项及以上铁路局集团管内类似公共交通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无安全质量事故。须提供相应的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8、 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9、 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0、 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11、 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12、 不接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13、 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14、 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15、 不接受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1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1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从 2023 年 8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止公开出售。
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委托, 现就 包白线新建牲畜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产品须具有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一年经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CAL或CNAS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 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7、 投标人须具有防护网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三年须具有三项及以上铁路局集团管内类似公共交通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无安全质量事故。须提供相应的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8、 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9、 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0、 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11、 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12、 不接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13、 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14、 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15、 不接受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1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1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从 2023 年 8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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