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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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4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新规定并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2 至 2023年08月3,每天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3 09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ZKZB202304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要求 |
服务年限 |
预算金额 |
1 |
1-1 |
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
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袋(瓶)回收加工再利用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1年 |
0元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新规定并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2 至 2023年08月3,每天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3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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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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