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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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103-410173-04-01-7450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航路以南、凌空街以东。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32.39平方米(约56.75亩),总建筑面积约153077.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147.45平方米(包含住宅、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50929.86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等专项设计),并提供项目施工配合、手续报建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6设计周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
内完成方案优化深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评审通过后
内勘察进场,4
内完成地勘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4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9月2
-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
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将对较优的未中标单位(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给予费用补偿,补偿标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5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3万元。
注:1、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包含投标人承包人方案、方案文本制作等为完成本次投标所需的全部费用,且投标人所提交承包人方案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2、补偿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含软件版)及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
09时00分至2023年9月2
17时30分(北京
,节假日除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103-410173-04-01-7450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航路以南、凌空街以东。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32.39平方米(约56.75亩),总建筑面积约153077.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147.45平方米(包含住宅、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50929.86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等专项设计),并提供项目施工配合、手续报建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6设计周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9月2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将对较优的未中标单位(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给予费用补偿,补偿标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5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3万元。
注:1、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包含投标人承包人方案、方案文本制作等为完成本次投标所需的全部费用,且投标人所提交承包人方案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2、补偿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含软件版)及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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