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分公司2023年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项目(吉安)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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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江西分公司2023年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项目(吉安)(招标编号:ZJZB-2023-1751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1.2 采购内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施工,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负责工程基站的选址、二次选址及相关单位协调事宜,抱杆、铁塔(含景观塔)塔基、增高架基础土建工程,基站站房土建及装修工程等;(2)负责供电报建手续办理,协助办理规划、环保等报建手续,负责提供变压器、计量箱、避雷器等所有工程材料(不含市电电力电缆),并安装实施,负责资产标签粘贴及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工期与配合、交维验收完成、及维保工作,负责建设基站接地网,并预留与通信地网的连接点,负责缴纳供电部门收取的建设阶段相关费用,负责电源引入相关建设赔偿费用等;(3)室内设备综合安装内容(自建砖混机房或租赁机房);(4)室外设备综合安装(包含一体化机柜及设备安装);(5)新建(塔基)(含机柜)地网工程、新建土建机房地网工程、楼面站地网新建工程、搭接地网(屋面避雷带搭接)工程用。
1.2.1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已在中国铁塔江西分公司2023年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项目其他标段中标的投标人,不再本项目中标。
1.2.2计划工期:以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1.2.3实施区域: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永新县)。
1.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施工,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4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3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满足要求的A证、B证、C证)。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8月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若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2)若提供的是框架合同,①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②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需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依据的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①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的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合同金额页等。
同类工程业绩定义:同类工程业绩定义:动力配套相关施工业绩、土建或建筑施工相关业绩、外电引入电力施工业绩。
联合体业绩说明:如为联合体应答,按联合体各方承接的专业进行业绩核定。
2.5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相应承诺函)。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工作职责为配套施工的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函。
2.9法律法规规定或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8月2至2023年9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1.2 采购内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施工,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负责工程基站的选址、二次选址及相关单位协调事宜,抱杆、铁塔(含景观塔)塔基、增高架基础土建工程,基站站房土建及装修工程等;(2)负责供电报建手续办理,协助办理规划、环保等报建手续,负责提供变压器、计量箱、避雷器等所有工程材料(不含市电电力电缆),并安装实施,负责资产标签粘贴及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工期与配合、交维验收完成、及维保工作,负责建设基站接地网,并预留与通信地网的连接点,负责缴纳供电部门收取的建设阶段相关费用,负责电源引入相关建设赔偿费用等;(3)室内设备综合安装内容(自建砖混机房或租赁机房);(4)室外设备综合安装(包含一体化机柜及设备安装);(5)新建(塔基)(含机柜)地网工程、新建土建机房地网工程、楼面站地网新建工程、搭接地网(屋面避雷带搭接)工程用。
1.2.1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已在中国铁塔江西分公司2023年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项目其他标段中标的投标人,不再本项目中标。
1.2.2计划工期:以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1.2.3实施区域: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永新县)。
1.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施工,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4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3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满足要求的A证、B证、C证)。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8月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若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2)若提供的是框架合同,①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②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需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依据的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①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的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合同金额页等。
同类工程业绩定义:同类工程业绩定义:动力配套相关施工业绩、土建或建筑施工相关业绩、外电引入电力施工业绩。
联合体业绩说明:如为联合体应答,按联合体各方承接的专业进行业绩核定。
2.5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相应承诺函)。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工作职责为配套施工的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函。
2.9法律法规规定或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8月2至2023年9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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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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