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采油厂榆林区域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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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条件
本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共需1名服务商。
谈判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集中招标,但因实施过程行政及投资政策调整、系统优化、土地征借、属地政府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建设方案调整时,工程量存在不确定性。故现对其进行厂部单一谈判。
2.2服务内容:
榆林区域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包括钻井、试油、投产等井筒工程;新改扩建场站、油气井计量、集油集气、原油储油、注水等集输、采出水回注,道路、电力等地面主体工程,以及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生活保障等配套的系统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符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工程,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对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定性、定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通过油田公司的技术预审、属地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主要开展榆林区域气田环境评价,费用49万元(含税)。需要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一谈判。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8月3
。
2.5服务地点:陕西榆林市靖边县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
2.6最高限价:榆林区域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人民币49万元(含6%增值税)大写:肆拾玖万元整;最终以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资质要求:谈判响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服务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
3.5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响应。
3.6.响应人未被中国石油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人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存在上述请况,须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不存在上述请况,须书面承诺。
4.谈判程序
谈判项目的组织部门对项目范围、服务期、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等要求进行再次说明和重申;
服务商对技术方案进行阐述,对服务质量、服务期等内容进行承诺。当服务商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进入报价环节;
由谈判小组和服务商进行磋商和谈判,形成双方最终满意的成交价格;
形成单一来源谈判纪要,谈判纪要应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监督人员和服务商签字确认。
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区施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相关规定。
2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253号),2017.10.1;
2、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发394号),2003.11.24;
3、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令第592号),2011.3.5;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35号),2011.10.17;
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2013.9.10;
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17号),2015.4.2;
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1号),2016.5.28;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
1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
实施;
15、《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改),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9、《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3.1符合股份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质量要求及合同服务内容、专题设计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3.2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进入现场人员需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6.谈判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
至2023年8月2
(北京
,下同),
8时至11时,
14时至17时注册后查看领取谈判文件。
7、递交响应文件
7.1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9月X日9时30分
本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共需1名服务商。
谈判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集中招标,但因实施过程行政及投资政策调整、系统优化、土地征借、属地政府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建设方案调整时,工程量存在不确定性。故现对其进行厂部单一谈判。
2.2服务内容:
榆林区域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包括钻井、试油、投产等井筒工程;新改扩建场站、油气井计量、集油集气、原油储油、注水等集输、采出水回注,道路、电力等地面主体工程,以及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生活保障等配套的系统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符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工程,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对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定性、定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通过油田公司的技术预审、属地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主要开展榆林区域气田环境评价,费用49万元(含税)。需要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一谈判。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5服务地点:陕西榆林市靖边县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
2.6最高限价:榆林区域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人民币49万元(含6%增值税)大写:肆拾玖万元整;最终以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资质要求:谈判响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服务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
3.5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响应。
3.6.响应人未被中国石油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人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存在上述请况,须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不存在上述请况,须书面承诺。
4.谈判程序
谈判项目的组织部门对项目范围、服务期、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等要求进行再次说明和重申;
服务商对技术方案进行阐述,对服务质量、服务期等内容进行承诺。当服务商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进入报价环节;
由谈判小组和服务商进行磋商和谈判,形成双方最终满意的成交价格;
形成单一来源谈判纪要,谈判纪要应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监督人员和服务商签字确认。
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区施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相关规定。
2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253号),2017.10.1;
2、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发394号),2003.11.24;
3、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令第592号),2011.3.5;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35号),2011.10.17;
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2013.9.10;
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17号),2015.4.2;
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1号),2016.5.28;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
1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
15、《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改),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9、《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3.1符合股份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质量要求及合同服务内容、专题设计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3.2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进入现场人员需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6.谈判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
7、递交响应文件
7.1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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