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省管产业2023年8月2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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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见下表,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公告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1)本次项目中如有应用电商平台的项目,以国网智联电商(太原)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的合法履约主体,平台履约费用为招标主体中标价格的千分之八,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项目单位为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和各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产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商品。
(2)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山西境内为准)的配送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5)具有销售产品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货物供货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维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需要检测报告的应持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7)在国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的应答。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2)应答人应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按照采购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要求对应答人、应答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作出承诺。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参与应答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20年度至应答截止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5)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段,代理应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代理商应答需要有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一览表后附)。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8月3至2023年9月3日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9月109时00分,首次应答截止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见下表,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公告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单位 |
实施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朋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05238X2-SXJN-WZ044C |
8月2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 |
包1 |
配网故障应急抢修项目物资采购 |
注:(1)本次项目中如有应用电商平台的项目,以国网智联电商(太原)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的合法履约主体,平台履约费用为招标主体中标价格的千分之八,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项目单位为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和各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产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商品。
(2)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山西境内为准)的配送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5)具有销售产品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货物供货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维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需要检测报告的应持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7)在国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的应答。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2)应答人应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按照采购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要求对应答人、应答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作出承诺。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参与应答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20年度至应答截止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5)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段,代理应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代理商应答需要有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一览表后附)。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8月3至2023年9月3日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9月109时00分,首次应答截止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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