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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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函(2018)18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由国铁集团、陕西省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铁集团42%,陕西省58%。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12-6101111-04-01-8505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高铁东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5局一公司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汉中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汉中经开和康医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袋装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2局四公司陕西吴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政府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至铜川和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7〕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吴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支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港发改发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泓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7局二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康市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资【2020】2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一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起点位于XYLZQ-1标与XYLZQ-2标分界点,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灞河段) 249#墩,线路由西向东沿大西、郑西客专北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多条市政道路、地铁及管廊等,线路进入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桥上设港务区车站,跨越北环铁路采用(60+100+60)m连续梁,二线变四线段及道岔梁段采用32m现浇连续梁,其它地段则采用24、32m现浇简支梁通过,至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 线路通过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采用(60+100+60)m连续梁跨越引入西安北下行联络线、G5京昆高速后转向南,在XWK15+258设(2×88)m转体连续梁跨越大西客专、郑西客专后,设银武连接线左、右线特大桥,线路由北向南沿西延高铁正线西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既有秦汉大道、京昆高速收费站后至港务区东站。 耿镇线路所至港务区站联络线由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引出,沿银武连接线两侧布设,上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上跨G5京昆高速后向北沿西延高铁左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下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下穿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大西郑西客专段),上跨G5京昆高速后北上,沿西延高铁右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
2.1.2 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4标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7.71亿元,合同工期2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主要工程:包括长鸣路~南三环立交工程系统(含地面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高架快速路、立交、地面道路,及前述工程包含的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声屏障等配套设施、雨污水等管线综合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考古勘探及发掘、场地平整、交通导改等相关工作。
2.1.3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本项目位于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园区北至科技三路,东至高新大道,南至科技四路,西至高新五路,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8.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库房、处理车间及室外相应配套设施。
2.1.4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路项目,线路起自吴起县吴起镇阳台,终点为吴起县白豹镇的白畔,途径吴起镇、白豹镇、志丹县金丁镇,项目全长46.88 公里,其中在吴起县境内长度36.78 公里,在志丹县境内长度10.1 公里。全线拟建特大桥、大桥、中桥共18351.75 米/69 座(双幅);拟建隧道3 座。全线拟设阳台(枢纽)、吴起南、白豹共3 处互通立交,主线收费站1 处,匝道收费站2 处,服务区1 处,养护工区1处。
2.1.5 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北绿茵路以北、和顺路以西。项目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27179㎡,总建筑面积142723.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835.57㎡,地下建筑面积36888.18㎡,总建筑密度26.51%,地上容积率4.01。 项目包含总部办公楼、酒店公寓、门房、地下室、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其中总部办公楼地上27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4.5m,建筑高度为127.3m;酒店公寓为地上24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3.9m,建筑高度为98.4m;门房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5m。地下室地下2层,框架结构,埋深11.1m;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5m(其中总部办公楼采用灌注桩承台基础、裙楼采用筏板基础,酒店公寓采用CFG桩复合地基)。
2.1.6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汉滨段路线长度7. 3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 5米。五里工业集中区河堤路及月河大桥建设项目,路线全长约4. 95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米。
2.1.7大唐延安电厂项目为厂区燃料供应系统:汽车卸煤沟(上部结构及二次装饰装修)、斗轮机基础、全封闭条形煤场土建部分、4号输煤隧道、5号输煤隧道、7号输煤栈桥、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半地下)、推煤机库、燃料管控系统综合楼、燃油泵房、燃料油罐区等建筑工程内容; 化水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化验楼、净化水车间、高密度沉淀池、变孔隙率池、污泥浓缩池等建筑工程内容; 脱硝工程:尿素制备间等建筑工程内容; 附属生产工程:检修维护楼、综合水泵房、雨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储氢站、启动锅炉房(含烟囱)、油库、厂区热网管道及设备等建筑工程内容; 山下输煤系统:消防蓄水池1000m3、山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号输煤隧道、2号输煤隧道、翻车机控制室、牵车台及空重车轨道基础(封闭)、管带机驱动站、1号转运站(半地下)、筒仓(H-55;D-22)-(1座)、山下站(场平、围墙、道路、护坡、排水等)等建筑工程内容;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厂外管状带基础等建筑工程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包件(适用于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桥梁支座包件(适用于22局吴华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桥梁支座必须具有CRCC或CTVIC认证证书(不限产品系列);
(3)生产能力要求:支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个以上,具有对招标物资指导安装的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应有完整的试验检测记录;应在产品侧面须印有本厂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企业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3000吨及以上压剪动态试验机,并提供合同及发票;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袋装水泥包件(适用于15局汉中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M32.5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钢材包件(适用于大桥局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同一投标人仅限中标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5 t63钢筋包件(适用于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不限产品系列);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钢材包件含钢绞线(适用于17局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钢绞线部分允许外购,外购产品不作资格条件要求,但产品质量须满足最新国标要求。
4.2.7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大唐电厂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8月312时00分至2023年9月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函(2018)18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由国铁集团、陕西省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铁集团42%,陕西省58%。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12-6101111-04-01-8505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高铁东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5局一公司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汉中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汉中经开和康医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袋装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2局四公司陕西吴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政府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至铜川和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7〕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吴华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支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港发改发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泓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7局二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康市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资【2020】2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一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起点位于XYLZQ-1标与XYLZQ-2标分界点,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灞河段) 249#墩,线路由西向东沿大西、郑西客专北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多条市政道路、地铁及管廊等,线路进入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桥上设港务区车站,跨越北环铁路采用(60+100+60)m连续梁,二线变四线段及道岔梁段采用32m现浇连续梁,其它地段则采用24、32m现浇简支梁通过,至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 线路通过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采用(60+100+60)m连续梁跨越引入西安北下行联络线、G5京昆高速后转向南,在XWK15+258设(2×88)m转体连续梁跨越大西客专、郑西客专后,设银武连接线左、右线特大桥,线路由北向南沿西延高铁正线西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既有秦汉大道、京昆高速收费站后至港务区东站。 耿镇线路所至港务区站联络线由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引出,沿银武连接线两侧布设,上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上跨G5京昆高速后向北沿西延高铁左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下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下穿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大西郑西客专段),上跨G5京昆高速后北上,沿西延高铁右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
2.1.2 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4标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7.71亿元,合同工期2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主要工程:包括长鸣路~南三环立交工程系统(含地面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高架快速路、立交、地面道路,及前述工程包含的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声屏障等配套设施、雨污水等管线综合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考古勘探及发掘、场地平整、交通导改等相关工作。
2.1.3汉中市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本项目位于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园区北至科技三路,东至高新大道,南至科技四路,西至高新五路,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8.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库房、处理车间及室外相应配套设施。
2.1.4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路项目,线路起自吴起县吴起镇阳台,终点为吴起县白豹镇的白畔,途径吴起镇、白豹镇、志丹县金丁镇,项目全长46.88 公里,其中在吴起县境内长度36.78 公里,在志丹县境内长度10.1 公里。全线拟建特大桥、大桥、中桥共18351.75 米/69 座(双幅);拟建隧道3 座。全线拟设阳台(枢纽)、吴起南、白豹共3 处互通立交,主线收费站1 处,匝道收费站2 处,服务区1 处,养护工区1处。
2.1.5 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北绿茵路以北、和顺路以西。项目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27179㎡,总建筑面积142723.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835.57㎡,地下建筑面积36888.18㎡,总建筑密度26.51%,地上容积率4.01。 项目包含总部办公楼、酒店公寓、门房、地下室、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其中总部办公楼地上27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4.5m,建筑高度为127.3m;酒店公寓为地上24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3.9m,建筑高度为98.4m;门房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5m。地下室地下2层,框架结构,埋深11.1m;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5m(其中总部办公楼采用灌注桩承台基础、裙楼采用筏板基础,酒店公寓采用CFG桩复合地基)。
2.1.6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汉滨段路线长度7. 3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 5米。五里工业集中区河堤路及月河大桥建设项目,路线全长约4. 95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米。
2.1.7大唐延安电厂项目为厂区燃料供应系统:汽车卸煤沟(上部结构及二次装饰装修)、斗轮机基础、全封闭条形煤场土建部分、4号输煤隧道、5号输煤隧道、7号输煤栈桥、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半地下)、推煤机库、燃料管控系统综合楼、燃油泵房、燃料油罐区等建筑工程内容; 化水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化验楼、净化水车间、高密度沉淀池、变孔隙率池、污泥浓缩池等建筑工程内容; 脱硝工程:尿素制备间等建筑工程内容; 附属生产工程:检修维护楼、综合水泵房、雨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储氢站、启动锅炉房(含烟囱)、油库、厂区热网管道及设备等建筑工程内容; 山下输煤系统:消防蓄水池1000m3、山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号输煤隧道、2号输煤隧道、翻车机控制室、牵车台及空重车轨道基础(封闭)、管带机驱动站、1号转运站(半地下)、筒仓(H-55;D-22)-(1座)、山下站(场平、围墙、道路、护坡、排水等)等建筑工程内容;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厂外管状带基础等建筑工程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包件(适用于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桥梁支座包件(适用于22局吴华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桥梁支座必须具有CRCC或CTVIC认证证书(不限产品系列);
(3)生产能力要求:支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个以上,具有对招标物资指导安装的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应有完整的试验检测记录;应在产品侧面须印有本厂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企业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3000吨及以上压剪动态试验机,并提供合同及发票;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袋装水泥包件(适用于15局汉中中外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M32.5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钢材包件(适用于大桥局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同一投标人仅限中标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5 t63钢筋包件(适用于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不限产品系列);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钢材包件含钢绞线(适用于17局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包件钢绞线部分允许外购,外购产品不作资格条件要求,但产品质量须满足最新国标要求。
4.2.7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大唐电厂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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