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既有线段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DCC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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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既有线段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DCC技改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既有线段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DCC技改项目共涉及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一期西段、14号线一期、城郊铁路等已开通运营线路的11座车辆段、停车场。各段场现有消防控制室、DCC调度室均为独立布置,为实现段场一体化管理,现拟将相关段场的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设备搬迁至相应段场的DCC调度室,以实现合并一体化管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一期西段、14号线一期、城郊铁路等已开通运营线路的11座车辆段、停车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相应段场DCC调度室技改的设计、施工等内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44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12月3。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项内容表述的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7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10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由牵头人及一名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对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2款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并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3.2款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正式员工。
注:
1.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2018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前,经招标的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施工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系统施工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施工总承包(含通信系统或消防系统)。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本项目所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证书均应为合法有效的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2023年08月3至2023年09月2(北京,下同)。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的截止):2023年09月22 日09时00分(北京)。
郑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既有线段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DCC技改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2023年既有线段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DCC技改项目共涉及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一期西段、14号线一期、城郊铁路等已开通运营线路的11座车辆段、停车场。各段场现有消防控制室、DCC调度室均为独立布置,为实现段场一体化管理,现拟将相关段场的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设备搬迁至相应段场的DCC调度室,以实现合并一体化管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一期西段、14号线一期、城郊铁路等已开通运营线路的11座车辆段、停车场消防控制室设备搬迁至相应段场DCC调度室技改的设计、施工等内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44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12月3。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项内容表述的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7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10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由牵头人及一名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对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2款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并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3.2款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正式员工。
注:
1.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2018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前,经招标的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施工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系统施工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施工总承包(含通信系统或消防系统)。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本项目所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证书均应为合法有效的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2023年08月3至2023年09月2(北京,下同)。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的截止):2023年09月22 日0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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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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