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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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0元,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人员工资、人员社会保险、绩效奖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要综合考虑,未考虑报价视为含在其它报价中。(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结束)。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 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若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则还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
1、获取磋商文件:2023年09月0至2023年09月09:00~17:00(工作)。
1、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0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0元,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人员工资、人员社会保险、绩效奖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要综合考虑,未考虑报价视为含在其它报价中。(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结束)。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 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若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则还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
1、获取磋商文件:2023年09月0至2023年09月09:00~17:00(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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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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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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