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8月第一批非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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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编号为ZXGS-2023-SQ-DDQCFGS-08-01。工程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3.2专用资质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3.3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
3.4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标段项目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2年指: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3;近5年指:2018年1月至2023年8月3;
6.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影印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
3.5主要人员要求:设总/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见需求一览表提示:所有标包均需响应项目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二。
3.6.2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表),如应答人为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校的,可提供经本单位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8月321:30~2023年9月17:30(北京)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9月29:00(北京)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编号为ZXGS-2023-SQ-DDQCFGS-08-01。工程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3.2专用资质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3.3.3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
3.4业绩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标段项目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2年指: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3;近5年指:2018年1月至2023年8月3;
6.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影印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
3.5主要人员要求:设总/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要求
见需求一览表
见需求一览表提示:所有标包均需响应项目负责人。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公告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 |
资格证书(按公告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提供)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职称证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学历证明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社保证明(缴纳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
√ |
√ |
√ |
3.6信誉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二。
3.6.2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表),如应答人为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校的,可提供经本单位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8月321:30~2023年9月17:30(北京)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9月29: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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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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