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3-2026年综合代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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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3-202
综合代维采购项目。
1.2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8
1.3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4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
10月3
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止。
注:服务期开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代维交接完成之日起执行。
1.5 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基站基础代维、机房(柜)动力配套、交流引入、铁塔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检、站址零星维修、应急保障、发电服务、综合服务、运行服务、故障处理、上站随工等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8 项目规模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总规模为11810.00万元(不含税),其中综合代维部分预算约为8759.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油机发电部分预算约为2302.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零星维修部分预算约为749.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份额,具体如下:
上表中站址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险提醒: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运营商集团公司在确定新的维护模式时,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将按照新的维护模式对本次采购合同进行调整,包括但不仅限于解除合同或调整相关内容。
1.9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不得高于100%,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4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公司2023年4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同类项目是指:基站及配套设施代维项目(全部或部分包含铁塔、机房、电源配套设施等维护与维修)。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或结算单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或结算单金额为准;
注4: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16)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09月0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09月2
08时30分】。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3-202
1.2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8
1.3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4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
注:服务期开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代维交接完成之日起执行。
1.5 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基站基础代维、机房(柜)动力配套、交流引入、铁塔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检、站址零星维修、应急保障、发电服务、综合服务、运行服务、故障处理、上站随工等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8 项目规模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总规模为11810.00万元(不含税),其中综合代维部分预算约为8759.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油机发电部分预算约为2302.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零星维修部分预算约为749.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份额,具体如下:
份额 |
实施区域 |
预估站址数量(个) |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份额一 |
银川(贺兰、兴庆、灵武、宁东、永宁)、吴忠市、石嘴山市 |
6575 |
6672.00 |
56.49% |
份额二 |
固原市、中卫市 |
3646 |
3466.00 |
29.35% |
份额三 |
银川(西夏区、金凤区) |
1675 |
1672.00 |
14.16% |
分险提醒: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运营商集团公司在确定新的维护模式时,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将按照新的维护模式对本次采购合同进行调整,包括但不仅限于解除合同或调整相关内容。
1.9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不得高于100%,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4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公司2023年4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或结算单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或结算单金额为准;
注4: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16)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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