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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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3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G228通州段K3315+800,一级公路。实施内容为土建施工和交安设施施工两部分:
(1)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土建部分的实施内容为交叉口范围内路基路面土建改造、管线迁移及绿化移除等,计划投资约412万元。
(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安设施部分的实施内容为交叉口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增设和调整等,计划投资约143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即2023JASG03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8历天。计划开工:2023年10月,计划交工:2023年12月3。
2.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2.5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涵盖下列资质:
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为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含暂定B级)或以上级别;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应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总工担任过至少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为2023年9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应为2023年4月~2023年6月或2023年5月~2023年7月或2023年6月~2023年8月或2023年7月~2023年9月))。
(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数量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023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G228通州段K3315+800,一级公路。实施内容为土建施工和交安设施施工两部分:
(1)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土建部分的实施内容为交叉口范围内路基路面土建改造、管线迁移及绿化移除等,计划投资约412万元。
(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安设施部分的实施内容为交叉口范围内的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增设和调整等,计划投资约143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即2023JASG03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8历天。计划开工:2023年10月,计划交工:2023年12月3。
2.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2.5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涵盖下列资质:
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为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含暂定B级)或以上级别;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应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总工担任过至少一项高速公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为2023年9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应为2023年4月~2023年6月或2023年5月~2023年7月或2023年6月~2023年8月或2023年7月~2023年9月))。
(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数量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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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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