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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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3-3-131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新址具备安装条件后,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内将货物送至安装地点,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质保期: 自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起,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质保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48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投标人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9月0 至 2023年09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项目编号:KY2023-3-131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多种原理分析仪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0 |
2,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新址具备安装条件后,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内将货物送至安装地点,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质保期: 自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起,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质保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48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设备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投标人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9月0 至 2023年09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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