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数据安全监测能力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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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简介:上海联通根据工信部2022年12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的要求,同时按照集团坚强网络和安全产品服务行动计划部署,围绕重要与核心数据强化应用和数据库内容审计,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按照投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的软件系统购置。
1.2采购内容: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平台一套。包含数据库透明加密、数据库监测、应用监测、风险监测软件一共四套以及数据安全风险场景分析一套。
1.3项目预算:298.3万元(不含税)
1.4★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上线。
1.5★保修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系统验收,终验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年限为1年。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
1.7 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要求
2.2.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证书其中之一:①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风险评估(三级及以上)证书;②有效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有效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类)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规定的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质已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提供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的备案公示截图)或承诺中选后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如备案有效期不能涵盖本合同履行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积极履行备案手续,确保有效期能正常衔接。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数据安全软件类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9月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7时00分。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即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9月29时30分。
1.1项目简介:上海联通根据工信部2022年12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的要求,同时按照集团坚强网络和安全产品服务行动计划部署,围绕重要与核心数据强化应用和数据库内容审计,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按照投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的软件系统购置。
1.2采购内容: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平台一套。包含数据库透明加密、数据库监测、应用监测、风险监测软件一共四套以及数据安全风险场景分析一套。
1.3项目预算:298.3万元(不含税)
1.4★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和上线。
1.5★保修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系统验收,终验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年限为1年。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
1.7 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限价(万元) |
透明加解密能力 |
1 |
套 |
27 |
数据库监测能力 |
1 |
套 |
31.5 |
应用监测能力 |
1 |
套 |
31.5 |
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平台 |
1 |
套 |
90 |
数据安全风险场景分析 |
1 |
套 |
88.47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要求
2.2.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证书其中之一:①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风险评估(三级及以上)证书;②有效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有效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类)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规定的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质已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提供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的备案公示截图)或承诺中选后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如备案有效期不能涵盖本合同履行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积极履行备案手续,确保有效期能正常衔接。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数据安全软件类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9月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7时00分。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即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9月2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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