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部分检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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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部分检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34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34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0 至 2023年09月1,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9月1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部分检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34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34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 |
部分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
1个 |
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44000.00 |
/ |
二标段 |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医疗器械 |
具体医疗器械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48086.00 |
/ |
|
三标段 |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耗材 |
具体耗材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8260.00 |
/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0 至 2023年09月1,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9月1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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