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标段七:热处理线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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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标段七:热处理线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KLFCG232010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一条热处理回火淬火生产线,本次招标建设一条回火热处理线,预留热处理炉后No.1淬火机。主要范围:从热处理上料台架开始到热处理1#冷床输出辊道末端为止的所有土建施工(包含No.1淬火机的辊道基础、阀组坑、回水坑和回水、供水管廊等满足该设备安装要求)、炉窑、机械、电气、液压、润滑、公辅、工艺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及投用,即独立EPC模式(不包括厂房钢结构建设和地基处理,此两项由标段一总承包负责,但现场地基处理由本标段提出详细具体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2招标范围: (1)区域范围见平面布置分界线。包含钢板入炉前清理、检验、中间标识、中间下线、入炉前测长;钢板入炉、加热、出炉工艺。满足以上工艺需求的所有机械、电气及仪控仪表、液压润滑设备设计、供货、安装。 (2)本标段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热处理上料台架、上料台架处电磁挂梁运输机、从抛丸上料辊道到1#冷床输出辊道全线辊道、钢板抛丸机、刷辊、上下表检仪、中间标识机、热处理翻板机、热处理检查台架、NO.1热处理炉对中装置、No.1热处理炉前刷辊、NO.1热处理炉本体、No.1热处理冷床、6ER电气室&3CS操作室、实验室、煤气热值仪、等离子切割机、激光测厚仪、2套钢号识别装置、液压润滑系统、水冷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设备设计、采购及安装。 (3)根据本标段内设备技术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提供资料,提供土建设计任务书及各种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介质需求等技术资料。top点后的内容均为本标段负责设计、采购和建设实施。煤气、氮气的top的接点在F45柱附近,其余水电风气top均考虑设计提资在F45柱附近。 (4)本标段范围内一、二级控制系统及物料跟踪系统的设计、供货和安装调试;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PES及ERP的接口和数据。 (5)“预留”的淬火机本体不在本标段的供货范围之内,但No.1淬火机下回水坑的相关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及施工包含在本标段范围之内。一期建设利用热处理辊道作为淬火机的替代设备,其设计和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由本标段负责。 (6)标段七范围内厂房和地基处理由标段一负责设计,标段七负责详细提资。标段七范围内其余土建项目由标段七负责设计施工。 (7)对本标段的功能完整性、先进性及性能指标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标段七全套设备交货周期及安装调试周期由投标方根据自身制造供货能力在投标中承诺。但不能低于如下标准:自标段七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3个月内(包含标段一地基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含)或以上设计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人需确保满足招标人所在地住建部门政策性要求,提供报监报建所需的所有材料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监报建工作。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热处理线项目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热处理线项目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冶金热处理炉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且满足相应承接范围的资格要求。 3.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6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含)家。如联合体有三家的,则要求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设备供货单位、一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中设备供货单位需具有类似钢板连续热处理生产线的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7 其他要求 3.7.1拟分包方的资质要求:施工拟分包方需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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