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批服务类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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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批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SDL-XLFW-AFJT-2023-21)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双击打开excel文件查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3其他主要人员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关于业绩的说明:
(1)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同类型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发票(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影印件。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为准。
(4)关于主要人员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主要人员的,还可提供能够体现主要人员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开标日前3年内业绩: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年业绩: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2020-01-01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自2020-01-01以来,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和主要人员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④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份(7月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当前年份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若开标在6月之前,去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仍未出具,则可以提供从上上个会计年开始计算,往前三个会计年度(包含上上个会计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4月2,A单位成立已满三年,且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则提供2020至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B单位成立已满三年,但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至2021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C单位2020年8月1成立,则提供2021至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0至2023年9月123时59分(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批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SDL-XLFW-AFJT-2023-21)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招标批次项目编号 | 招标批次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如有) | 项目概况(如有)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ETP标段名称 | 包号 | 项目地点 | 项目单位(如有) | 标段采购范围 | 计划开始 | 计划工期 | 招标金额(万元)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其他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 采购类型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万元) | 单项保证金(万元) | 合同方式 |
1 | JSDL-XLFW-AFJT-2023-21 |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批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 / | / | JSDL-XLFW-AFJT-2023-21-001 | 江苏安方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本部人员劳务外包 | 本部人员劳务外包 | 包1 | 泰州 | / | 综合行政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差旅费等劳务外包费用 | 2023/10/15 | 366 | 2623 | 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劳务外包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 | / | / | / | 框架 | 金额总价 | 2623 | 10 | / |
1 | JSDL-XLFW-AFJT-2023-21 | 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21批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 / | / | JSDL-XLFW-AFJT-2023-21-002 | 江苏安方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物流配送框架项目 | 物流配送框架项目 | 包1 | 泰州 | / | 供应商物资一程配送、省内外物资调拨二程配送、物资末端供应三程配送、废旧物资运输等物流运输服务 | 2023/10/15 | 365 | 1500 |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货物运输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 | / | / | 框架 | 折扣比例 | 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100% | 10 | / |
(双击打开excel文件查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3其他主要人员资质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详见本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需求一览表
关于业绩的说明:
(1)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同类型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发票(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影印件。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为准。
(4)关于主要人员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主要人员的,还可提供能够体现主要人员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开标日前3年内业绩: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年业绩: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2020-01-01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自2020-01-01以来,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和主要人员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④自2020-01-01以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份(7月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当前年份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若开标在6月之前,去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仍未出具,则可以提供从上上个会计年开始计算,往前三个会计年度(包含上上个会计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4月2,A单位成立已满三年,且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则提供2020至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B单位成立已满三年,但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至2021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C单位2020年8月1成立,则提供2021至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0至2023年9月123时59分(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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