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正常公告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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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字【2023】345号文件办理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3、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内新植绿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47095平方米;主题园绿化种植面积147715平方米,其中新植面积47095平方米,原有林带修枝抚育面积100620平方米,补植草坪15000平方米。新植绿化中,种植常青树 1148 株,落叶乔木1042株,花灌木67431丛;河道整治工程中将河道两侧现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拆除后新建护岸,拆除重建护岸长1980米,人工湖翻修6728.3平方米,新建拦水坝154米;配套设施工程:植物园西入口处的管理房进行维修改造,管理房建设总面积350平方米。植物园西入口购置安装不锈钢自动伸缩门长15米,建设植物园全景牌3个,植物简介牌17个,道路指示牌31个,警示关怀牌42个;新建大理石栏杆1980米;人工湖入口前端建设沉淀池1个,容量为32立方米,人工湖西侧埋设半径60厘米波纹管长210米;铺设青石板碎拼园路面积2200平方米;园区内放置垃圾桶 58个,安装座椅33个,放置景观小品3组。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7、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8、计划总工期:20
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
04月3
)。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3、投标人近三年(指2020年09月0
至今,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工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5、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6、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已修复失信,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9月0
1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
18时00分;
我公司受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字【2023】345号文件办理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合作市高原植物园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3、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内新植绿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47095平方米;主题园绿化种植面积147715平方米,其中新植面积47095平方米,原有林带修枝抚育面积100620平方米,补植草坪15000平方米。新植绿化中,种植常青树 1148 株,落叶乔木1042株,花灌木67431丛;河道整治工程中将河道两侧现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拆除后新建护岸,拆除重建护岸长1980米,人工湖翻修6728.3平方米,新建拦水坝154米;配套设施工程:植物园西入口处的管理房进行维修改造,管理房建设总面积350平方米。植物园西入口购置安装不锈钢自动伸缩门长15米,建设植物园全景牌3个,植物简介牌17个,道路指示牌31个,警示关怀牌42个;新建大理石栏杆1980米;人工湖入口前端建设沉淀池1个,容量为32立方米,人工湖西侧埋设半径60厘米波纹管长210米;铺设青石板碎拼园路面积2200平方米;园区内放置垃圾桶 58个,安装座椅33个,放置景观小品3组。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7、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8、计划总工期:20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3、投标人近三年(指2020年09月0
4、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5、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6、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已修复失信,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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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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