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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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牡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
2、招标编号:洛建招2023-44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3)0551号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东北角。主要包括: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场地清拆、园建、绿化、电气、给排水等,不包含冷却塔设备及管道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招标控制价:11035345.02元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期:16历天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不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建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劳动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6)不存在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7)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13日24:00注册后查看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 2023年9月209时05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牡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
2、招标编号:洛建招2023-44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3)0551号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城市文化客厅室外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东北角。主要包括: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场地清拆、园建、绿化、电气、给排水等,不包含冷却塔设备及管道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招标控制价:11035345.02元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期:16历天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不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建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劳动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6)不存在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7)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13日24:00注册后查看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 2023年9月209时05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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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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