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2023-2030年度政策处理配套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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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8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政策处理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设规划项目,包括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及2023-2030年期间的其他市域(郊)铁路工程。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轨道办、城管等政府部门不受理的绿化移植及场地、设施、绿化恢复;征收及借用农用地涉及的“三改”、表土剥离及运输存储和复耕;涉及林地占用过程中的林木砍伐、处置及借用林地归还后的复绿等工作;
(2)土地及房屋征收、借地范围内涉及房屋及构筑物等拆除、清运,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三改、围墙砌筑、维护,场地平整、管理等工作;
(3)上述线路工作中的其他政府部门不受理或零星出现的征迁保障及相关配套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情况,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4个月。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1.2项中第(1)项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规定。
3.2.5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报名。
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8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政策处理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设规划项目,包括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及2023-2030年期间的其他市域(郊)铁路工程。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轨道办、城管等政府部门不受理的绿化移植及场地、设施、绿化恢复;征收及借用农用地涉及的“三改”、表土剥离及运输存储和复耕;涉及林地占用过程中的林木砍伐、处置及借用林地归还后的复绿等工作;
(2)土地及房屋征收、借地范围内涉及房屋及构筑物等拆除、清运,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三改、围墙砌筑、维护,场地平整、管理等工作;
(3)上述线路工作中的其他政府部门不受理或零星出现的征迁保障及相关配套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情况,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4个月。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1.2项中第(1)项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规定。
3.2.5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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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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