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其他类-淮安市施河-石塘高压燃气管道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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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施河-石塘高压燃气管道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平台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淮安市施河—石塘高压燃气管道,管线起点为位于淮安区施河镇的施河门站,终点为位于淮安区石塘镇的石塘综合站,管线长度约为13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道规格为D610×9.5mm,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管道沿线主要穿越X207县道、G223国道、京沪高速公路、徐盐铁路、徐盐客运专线、四支渠、二支渠等;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招标范围:EPC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施工的全部范围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踏勘、路由选址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专篇、现场采购及供货、管道安装、试压验收、达标运行并按期投产、移交全部工作内容等;
2.5工期:15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级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②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乙级(含)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条件;
③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应具备GB/T19001、GB/T24001、ISO45001:2018或HSE认证证书。
3.2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和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函中包含相关承诺)。(提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内,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填写签名日期。)
3.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保险);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保险)。
3.4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身份证和培训证书。
3.5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承担燃气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并在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3.6投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3.7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资质造假等不良记录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③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8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理办法》(ENNE/PDM001A-2020)、《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和发布的供应商及设备选择要求,采购相应的采集终端及物联设备,并承担现场监控设备采购及前端数据流量费用。
3.9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道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10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12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涉及的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工程。
3.12.1项目经理不能提供任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的;
3.12.2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确认存在资质挂靠的或确认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3.12.3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人证不符的;
3.12.4项目部近2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12.5有弄虚作假劣迹的。
3.1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报价得0分。
3.14投标人所需采购物资按新奥能源采购制度要求在质采智购平台完成订单采购,结算时需提供平台订单作为结算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9-7 10:00至2023-9-15 21:00(北京)。
4.2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施河-石塘高压燃气管道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平台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淮安市施河—石塘高压燃气管道,管线起点为位于淮安区施河镇的施河门站,终点为位于淮安区石塘镇的石塘综合站,管线长度约为13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道规格为D610×9.5mm,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管道沿线主要穿越X207县道、G223国道、京沪高速公路、徐盐铁路、徐盐客运专线、四支渠、二支渠等;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招标范围:EPC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施工的全部范围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踏勘、路由选址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专篇、现场采购及供货、管道安装、试压验收、达标运行并按期投产、移交全部工作内容等;
2.5工期:15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级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②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GB类(公用管道)GB1乙级(含)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条件;
③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应具备GB/T19001、GB/T24001、ISO45001:2018或HSE认证证书。
3.2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和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函中包含相关承诺)。(提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内,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填写签名日期。)
3.3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保险);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保险)。
3.4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身份证和培训证书。
3.5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承担燃气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并在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3.6投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3.7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2022年12月3)。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资质造假等不良记录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③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8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理办法》(ENNE/PDM001A-2020)、《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和发布的供应商及设备选择要求,采购相应的采集终端及物联设备,并承担现场监控设备采购及前端数据流量费用。
3.9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道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10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12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涉及的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工程。
3.12.1项目经理不能提供任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的;
3.12.2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确认存在资质挂靠的或确认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3.12.3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人证不符的;
3.12.4项目部近2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12.5有弄虚作假劣迹的。
3.1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报价得0分。
3.14投标人所需采购物资按新奥能源采购制度要求在质采智购平台完成订单采购,结算时需提供平台订单作为结算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9-7 10:00至2023-9-15 21:00(北京)。
4.2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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