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四号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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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四号桥建设项目已经由拜发改批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四号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3148.35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8.062公里,红线宽39米,包括2座大桥,桥梁全长705米,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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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具备),同时设计须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具备);(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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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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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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