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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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8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4835㎡,地上建筑面积24485㎡,地下建筑面积350㎡,层数:建筑层数均为地上7层,3#地下1层,其中河东南区1-2号学生公寓楼采用工业化方式进行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计容)为14500.0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地上7层建筑面积24485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础及配套的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室外景观、基坑支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4500.09㎡;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4500.09㎡;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788953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工程地上建筑面积10150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为自有生产厂商)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2 08:30:00至2023-09-18 17: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8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4835㎡,地上建筑面积24485㎡,地下建筑面积350㎡,层数:建筑层数均为地上7层,3#地下1层,其中河东南区1-2号学生公寓楼采用工业化方式进行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计容)为14500.0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地上7层建筑面积24485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础及配套的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室外景观、基坑支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4500.09㎡;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4500.09㎡;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788953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工程地上建筑面积10150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为自有生产厂商)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2 08:30:00至2023-09-18 17: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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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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