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维护疏浚施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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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维护疏浚施工项目已由镇江市交通局以交港航锚【2023】3号和镇交〔2023〕78号(项目批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位于长江下游仪征水道世业洲右汊,长江#117 黑浮~#118 黑浮北侧水域。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于 2019 年开展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并取得航道、海事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于 2022 年 6 月正式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镇江船舶锚泊需求的不断增长和锚地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根据 2022 年 11 月长江镇江航道处实测地形资料,锚地河床高程在-3.5m~-13.5m 之间,与 2019 年相比,锚地范围内河床平均淤积强度约为 4.3m,最大淤积强度约为10m,淤积明显。现有海轮锚地区域水深部分不满足停泊水深要求,为保证锚地停泊安全,需要对锚地进行疏浚。同时依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实施要求,本工程疏浚砂纳入疏浚砂综合利用,拟利用主要上岸点为龙门码头、润港码头、新民洲码头等码头。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945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共设 3 个标段,其中:
标段1:锚地附属工程范围内采用耙吸式挖泥船或吸盘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95万m3;
标段2:锚地上游范围内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175万m3;
标段3:锚地下游范围内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175万m3。
2.3工期:总工期15个月(根据招标人要求施工),计划于2023年10月至20底,实际开工和验收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4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③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船舶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参与锚地维护疏浚的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必须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并提供齐全有效的相关船舶证书;人员适任、人证相符,符合海事的最低配员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适航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1:投标人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满足方案一或方案二要求均可。
方案一: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具有自航功能、且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耙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方案二: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具有自航功能、且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吸盘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方案一和方案二中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标段2: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绞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标段3: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绞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备注: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租赁船只,同一艘船只能用于一家投标人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 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9月以来(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完成过1个内河疏浚施工项目(疏浚方量不得低于20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级确定);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2018年9月以来(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担任过1个内河疏浚施工项目(疏浚方量不得低于20万方)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材料、近一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也予以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也予以认可。
3.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执行如下规定:
3.7.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所有标段报名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7.2定标顺序为 标段一 → 标段二 → 标段三。
3.7.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9月 16:00 至 2023 年 9月 2 17:30 时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维护疏浚施工项目已由镇江市交通局以交港航锚【2023】3号和镇交〔2023〕78号(项目批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位于长江下游仪征水道世业洲右汊,长江#117 黑浮~#118 黑浮北侧水域。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于 2019 年开展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并取得航道、海事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于 2022 年 6 月正式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镇江船舶锚泊需求的不断增长和锚地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根据 2022 年 11 月长江镇江航道处实测地形资料,锚地河床高程在-3.5m~-13.5m 之间,与 2019 年相比,锚地范围内河床平均淤积强度约为 4.3m,最大淤积强度约为10m,淤积明显。现有海轮锚地区域水深部分不满足停泊水深要求,为保证锚地停泊安全,需要对锚地进行疏浚。同时依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实施要求,本工程疏浚砂纳入疏浚砂综合利用,拟利用主要上岸点为龙门码头、润港码头、新民洲码头等码头。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945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共设 3 个标段,其中:
标段1:锚地附属工程范围内采用耙吸式挖泥船或吸盘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95万m3;
标段2:锚地上游范围内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175万m3;
标段3:锚地下游范围内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完成疏浚采砂任务,包括施工、装驳、水上运输、沥水的全过程,疏浚底高程为-11.7~-13米,方量约175万m3。
2.3工期:总工期15个月(根据招标人要求施工),计划于2023年10月至20底,实际开工和验收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4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③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船舶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参与锚地维护疏浚的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必须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并提供齐全有效的相关船舶证书;人员适任、人证相符,符合海事的最低配员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适航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1:投标人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满足方案一或方案二要求均可。
方案一: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具有自航功能、且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耙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方案二: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具有自航功能、且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吸盘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方案一和方案二中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标段2: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绞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标段3:主要船机设备配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疏浚采砂施工船舶及机具1艘及以上(至少包含1艘采砂量不得低于1500吨/h的绞吸式挖泥船,以及具有沥水功能且核载吨位1500吨及以上的运输作业船舶至少6艘);须具备直吹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运输船)或具备平台装驳功能(疏浚砂装船工艺为:施工船→管线→平台→运输船)。
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船舶作业功能与采砂量的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备查。
备注: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租赁船只,同一艘船只能用于一家投标人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 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9月以来(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完成过1个内河疏浚施工项目(疏浚方量不得低于20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级确定);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2018年9月以来(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担任过1个内河疏浚施工项目(疏浚方量不得低于20万方)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材料、近一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也予以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验收证明资料也予以认可。
3.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执行如下规定:
3.7.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所有标段报名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7.2定标顺序为 标段一 → 标段二 → 标段三。
3.7.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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