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建新区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资金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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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审查增减挂钩建新区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等文件通知要求,审查增减挂钩建新区在两规(城规和土规)过渡期间的规划符合性,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情况,并依据数据更新包质检规则,从数据完整性、规划指标符合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审查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的县区土地用途调整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审查重大项目占用各县区土地现状、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规划地类面积、土地用途区调整等,并从数据完整性、规划指标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3年12月3。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0年至2022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单位财务报表);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信用查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前。
2.4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
2.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 09 月 06 日至2023年 09 月 12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审查增减挂钩建新区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等文件通知要求,审查增减挂钩建新区在两规(城规和土规)过渡期间的规划符合性,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情况,并依据数据更新包质检规则,从数据完整性、规划指标符合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审查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的县区土地用途调整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审查重大项目占用各县区土地现状、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规划地类面积、土地用途区调整等,并从数据完整性、规划指标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3年12月3。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0年至2022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单位财务报表);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信用查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前。
2.4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
2.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 09 月 06 日至2023年 09 月 12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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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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