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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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肿瘤医院,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锦湖大路以南、超越大街以西;
2.3建设规模:新建配电室1座容量为3900KVA,电源引自超强66KV变电站10KV超医线环网箱,新建转角井4座、直线井1座、三通井1座、接头井1座,变压器2台容量800KVA,10KV高压柜9台,低压配电柜14台及高压电缆敷设工程,新增柴油发电机组,新建柴油发电机室,不包含配电室至充电桩预留低压馈出管线及下端负荷箱体、管线预留等工程;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2023年11月1,共3历日(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709.322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登录“吉林省建设 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 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 财务状况良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2023年10月010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肿瘤医院,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劳动服务中心10KV新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锦湖大路以南、超越大街以西;
2.3建设规模:新建配电室1座容量为3900KVA,电源引自超强66KV变电站10KV超医线环网箱,新建转角井4座、直线井1座、三通井1座、接头井1座,变压器2台容量800KVA,10KV高压柜9台,低压配电柜14台及高压电缆敷设工程,新增柴油发电机组,新建柴油发电机室,不包含配电室至充电桩预留低压馈出管线及下端负荷箱体、管线预留等工程;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2023年11月1,共3历日(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709.322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登录“吉林省建设 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 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 财务状况良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2023年10月0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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