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工会2023年“中秋节”、“2024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委托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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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工会2023年“中秋节”、“20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采购产品主要为米、面、油、木耳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证明资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2023-09-12至2023-09-18(北京,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2023-09-22 09:00(北京);
2、开启:2023-09-22 09:00(北京);
3、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采购产品主要为米、面、油、木耳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证明资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2023-09-12至2023-09-18(北京,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2023-09-22 09:00(北京);
2、开启:2023-09-22 09: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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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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