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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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龙企采磋商(2023)
2、项目名称: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71140.73元
最高限价:1571140.7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工程内容为:移栽苗木、清除杂草、整理土地、垃圾外运、苗木养护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岳路;
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历天;
6)、养护期:一年;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养护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②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③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①具备林业或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9月1至 2023年09月2,每天08: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023年09月209时35分(北京)
1、项目编号:洛龙企采磋商(2023)
2、项目名称: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71140.73元
最高限价:1571140.73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龙企采磋商(2023)0115号 | 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 | 1571140.73 | 1571140.73 | 是 | 1571140.73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岳路苗木移栽项目,工程内容为:移栽苗木、清除杂草、整理土地、垃圾外运、苗木养护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洛岳路;
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历天;
6)、养护期:一年;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养护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②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③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①具备林业或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9月1至 2023年09月2,每天08: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023年09月209时35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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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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