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暨景观道拓宽改造工程-景观道(三环线-重阳湖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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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暨景观道拓宽改造工程-景观道(三环线-重阳湖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暨景观道拓宽改造工程-景观道(三环线-重阳湖路)立项的批复望发改审〔2023〕107号,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和保护(权属单位管线迁改除外)、苗木移栽及配套设施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约9009.741294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区财政投入解决,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暨景观道拓宽改造工程-景观道(三环线-重阳湖路)工程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暨景观道拓宽改造工程-景观道(三环线-重阳湖路),位于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起三环线,北至重阳湖路,结合湘江西岸望城段堤防提标改造,将现状16m景观道拓宽改造至22m,改造长度5.07k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40km/h,改造后为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和保护(权属单位管线迁改除外)、苗木移栽及配套设施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指标、范围及规模等内容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工期要求:总工期72
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和保护(权属单位管线迁改除外)、苗木移栽及配套设施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防护设计、改造设计等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专家审查、专题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
(2)采购及施工部分: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收货、保管、设备维修保养等;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工作,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和保护(权属单位管线迁改除外)、苗木移栽及配套设施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任何能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作内容皆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承包人皆须执行。最终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标准文件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能满足片区发展的品质需求,并不低于初步设计已明确的设计标准、参数及品质,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深度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标准要求,能完整、无误、准确地指导施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文件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交通管理设施的性能参数必须满足图纸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能顺利接入交警部门认可的相关系统确保正常平稳使用并通过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7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2.10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4)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9月13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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