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丁坝维修加高加固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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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丁坝维修加高加固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丁坝维修加高加固项目总承包(EPC) 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2022】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洲右汊左岸Y1丁坝和Y2丁坝之间;
2.2.2 建设规模:Y1丁坝加高厚度1m,长约550m,加固长沿轴线方向约640m;Y2丁坝加固长沿轴线方向约 357m;
2.2.3 合同估算价:9314.66万元;
2.2.4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12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 4 月 29 日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辅助专业工程(如测量、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航标配布报告编制、试运行一年后建筑物状况技术评价分析报告、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配合句容市财评中心的审核)、专项图纸的完成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等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编制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修加固工程、航标工程、临时工程、竣工验收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建设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4、造价控制:限额设计估算>审定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中标价)>项目结算*中标下浮率。
备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水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与本次该在建工程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交/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水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3)专职安全员2名: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航道等级、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航道等级、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②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③如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的,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9月1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24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10月19 时30 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丁坝维修加高加固项目总承包(EPC) 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2022】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洲右汊左岸Y1丁坝和Y2丁坝之间;
2.2.2 建设规模:Y1丁坝加高厚度1m,长约550m,加固长沿轴线方向约640m;Y2丁坝加固长沿轴线方向约 357m;
2.2.3 合同估算价:9314.66万元;
2.2.4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12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 4 月 29 日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辅助专业工程(如测量、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航标配布报告编制、试运行一年后建筑物状况技术评价分析报告、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配合句容市财评中心的审核)、专项图纸的完成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等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编制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修加固工程、航标工程、临时工程、竣工验收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建设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4、造价控制:限额设计估算>审定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中标价)>项目结算*中标下浮率。
备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水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与本次该在建工程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交/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水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3)专职安全员2名: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航道等级、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航道等级、单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航道等级I级或船舶吨级3000t及以上的航道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航道等级、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②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③如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的,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9月100时00分至2023年9月124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10月1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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