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催化裂化装置用CO助燃剂(临时计划)采购二次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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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中石油已入网制造商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物资为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用CO助燃剂。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估算金额:6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龙凤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入库单》挂账支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货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报告,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报告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试用合格),使用或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不再提供物资合格说明,非首次使用或试用合格的物资按正常付款流程进行付款,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扣除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首次使用物资出具出库单(或入库单)后12个月,到期后见炼油厂出具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炼油厂 2、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0万吨重催CO助燃剂剂招标技术要求》。为加强贵金属常用剂管理,买方将对卖方送达的CO助燃剂中的Pt含量进行抽样检测,采样由买卖双方共同见证,样品由买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存在Pt含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中的指标要求,已使用的产品不予付款并由卖方赔偿带来的损失。
3、 其他须说明事项
3.1公告发布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不少于。
3.2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文件仍不足两家,可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
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中石油已入网制造商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提供营业执照;
4.2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提供供货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4业绩要求: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在国内炼油企业至少1套催化裂化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4.5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4.6按技术要求“3、对卖方产品投标/谈判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4.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
5、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2023年9月29:00时整。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物资为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用CO助燃剂。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估算金额:6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龙凤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入库单》挂账支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货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报告,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报告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试用合格),使用或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不再提供物资合格说明,非首次使用或试用合格的物资按正常付款流程进行付款,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扣除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首次使用物资出具出库单(或入库单)后12个月,到期后见炼油厂出具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炼油厂 2、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CO助燃剂 |
投标企业型号,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10 |
|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0万吨重催CO助燃剂剂招标技术要求》。为加强贵金属常用剂管理,买方将对卖方送达的CO助燃剂中的Pt含量进行抽样检测,采样由买卖双方共同见证,样品由买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存在Pt含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中的指标要求,已使用的产品不予付款并由卖方赔偿带来的损失。
3、 其他须说明事项
3.1公告发布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不少于。
3.2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文件仍不足两家,可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
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中石油已入网制造商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提供营业执照;
4.2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提供供货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4业绩要求: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在国内炼油企业至少1套催化裂化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4.5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4.6按技术要求“3、对卖方产品投标/谈判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4.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
5、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2023年9月29:0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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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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