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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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基字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片区五一三路以北、丹桂河南路以南、皇华山路以西、南浦北路以东的地块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浦城县南浦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包含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7319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824.4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3120.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704.16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4999.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09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00.2万元,预备费4906.27万元。其中:(1)地块1:用地面积29457.29平方米。建筑面积96524.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4024.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概算投资:4721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96.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88.8万元,预备费用1826.96万元,具体详项目初步设计报告。(2)地块2:用地面积32527.29平方米。建筑面积11479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9093.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04.16平方米。概算投资:58083.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928.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53.34万元,预备费用2301.2万元,具体详项目初步设计报告。(3)地块3:用地面积11214.21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2.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02.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概算投资19704.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68.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58.06万元,预备费用778.11万元,具体详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涉及的施工内容)、保修阶段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具体以审后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83258.09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下浮5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483608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中有关资质注册人员核查的指导意见(闽招协3号),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jzsc. mohurd. gov. cn/)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和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公共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 →“省外入闽监理企业”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企业主要人情况、驻闽机构基本情况、驻闽机构负责人情况”网页;
3、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规定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 18:00:00至2023年9月1 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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