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值守和运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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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值守和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358000.00元
最高限价:358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河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值守和运维服务项目,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标识、消防应急广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一年。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2.3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shhxf.119.gov.cn/,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格。
2.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
2.5供应商拟派6名持有建(构)筑物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358000.00元
最高限价:358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河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值守和运维服务项目 | 358000 | 358000 |
5.1 采购范围:河南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值守和运维服务项目,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标识、消防应急广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一年。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2.3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shhxf.119.gov.cn/,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格。
2.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
2.5供应商拟派6名持有建(构)筑物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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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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