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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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精装修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容东片区西部、市民服务中心北侧。 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98万平方米。商务服务中心地上建筑数量为 12 栋,包括:会展中心(1#楼)、五星级酒店(2#楼)、办公楼(3、4、5、6#楼)、公寓(8、9、10、11#楼)、酒店(7#楼)、幼儿园(12#楼)。本次招标范围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精装修硬装面积约0.3万平方米。2.1.3 工期计划:工期为3
历天,工期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最终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硬装、灯具、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2 年度(若 2021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接: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6 00:00至2023-10-08 0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精装修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容东片区西部、市民服务中心北侧。 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98万平方米。商务服务中心地上建筑数量为 12 栋,包括:会展中心(1#楼)、五星级酒店(2#楼)、办公楼(3、4、5、6#楼)、公寓(8、9、10、11#楼)、酒店(7#楼)、幼儿园(12#楼)。本次招标范围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精装修硬装面积约0.3万平方米。2.1.3 工期计划:工期为3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C座和3号楼部分办公室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硬装、灯具、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3.1.4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2 年度(若 2021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接: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6 00:00至2023-10-08 09: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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