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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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
2、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17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宁公开-2023-54
3、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4、工程概况: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涧口乡涧口村、张村寨、东村;陈吴乡陈吴村、禄南村;城郊乡崛西村、吴村、溪村等8个行政村的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点建设等
5、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
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招标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8、招标范围: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其中: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9、工期:9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按规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24:00,下载。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
2、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17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宁公开-2023-54
3、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4、工程概况: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宁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EPC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涧口乡涧口村、张村寨、东村;陈吴乡陈吴村、禄南村;城郊乡崛西村、吴村、溪村等8个行政村的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点建设等
5、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
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招标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8、招标范围: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其中: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9、工期:9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按规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24:00,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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