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路项目徐州市铜山区金山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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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路项目已由徐州市铜山区经济发展局以徐铜经发投审【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铜山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铜山区金山路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起汉江路车行道边,北至规划春江路。
2.1.2建设规模:金山路(春江路-汉江路)工程起点接规划春江路,起点桩号K0+000,工程终点接汉江路西延预留交叉口,终点桩号K0+543.23,设计范围内道路全519.21米,春江路至凤凰东路规划红线宽20米,凤凰东路至汉江路规划红线宽24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22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历天。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徐州市铜山区金山路建设项目道路、交通、雨水、路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9月1
至2023年 10 月 7 日 09 时30 分;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起汉江路车行道边,北至规划春江路。
2.1.2建设规模:金山路(春江路-汉江路)工程起点接规划春江路,起点桩号K0+000,工程终点接汉江路西延预留交叉口,终点桩号K0+543.23,设计范围内道路全519.21米,春江路至凤凰东路规划红线宽20米,凤凰东路至汉江路规划红线宽24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22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徐州市铜山区金山路建设项目道路、交通、雨水、路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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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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