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时家岭公园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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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时家岭公园改造工程已由晋市审管批【2023】2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晋城市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城市时家岭公园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SG
2.3建设地点:晋城市白水西街以南,泽州南路以西
2.4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17.8万平方米(约267亩),(其中:广场新建区域约5.4万平方米,产业园与居民楼的拆迁新建区域约2.2万平方米,现状山体公园改造提升区域约10.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场新建区域景观工程、产业园与居民楼的拆迁新建区域景观工程、现状山体公园改造区域景观提升和广场人防工程地面突出建筑物优化设计等内容。
2.5计划工期:36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3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不分标段。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总投资额:约8975.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257.40万元)。
2.8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亦可)。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所在单位须为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坏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如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领取招标文件者,请于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3日的任意,获取招标文件和保证金帐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10月1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时家岭公园改造工程已由晋市审管批【2023】2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晋城市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城市时家岭公园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SG
2.3建设地点:晋城市白水西街以南,泽州南路以西
2.4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17.8万平方米(约267亩),(其中:广场新建区域约5.4万平方米,产业园与居民楼的拆迁新建区域约2.2万平方米,现状山体公园改造提升区域约10.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场新建区域景观工程、产业园与居民楼的拆迁新建区域景观工程、现状山体公园改造区域景观提升和广场人防工程地面突出建筑物优化设计等内容。
2.5计划工期:36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3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不分标段。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总投资额:约8975.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257.40万元)。
2.8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亦可)。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所在单位须为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坏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如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领取招标文件者,请于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23日的任意,获取招标文件和保证金帐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10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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