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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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12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9.2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电科院外网www.epri.sgcc.com.cn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16:00前(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412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码 |
分包名称 |
采购范围/项目概况 |
最高限价(万元) |
履行期限及地点 |
合同签订主体 |
1 |
412309-8606002-9999 |
科研用电源系统 |
SG23091734 |
光储测试用模拟电源材料采购 |
采购光储测试用模拟电源1台。 |
无 |
截止交货期:2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院 |
2 |
412309-8613001-9999 |
其他科研设备 |
SG23091675 |
串联补偿装置控制保护材料采购 |
串联补偿装置用控制保护系统是串补电容器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次采购标的物为一套(三相)串补控制保护系统的保护柜、故障录波柜、监控柜、光缆、线缆等材料。 |
272 |
截止交货期:2023年12月3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412309-8B06001-9998 |
高性能处理器 |
SG23091736 |
新能源涉网性能远程测试材料采购 |
采购一批新能源涉网性能远程测试材料,用于新能源场站涉网性能测试,材料包含:基于CPU处理器的模型计算平台3个、基于FPGA处理器的计算平台3个、基于多核CPU处理器的模型计算平台1个、基于FPGA处理器的高性能计算平台1个、数据采集分析模块3套、转接板卡3套、信号接口箱2套、高精度 |
438.69 |
截止交货期:2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码 |
分包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1 |
412309-8606002-9999 |
科研用电源系统 |
SG23091734 |
光储测试用模拟电源材料采购 |
1资质要求: (1)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具有同类货物销售业绩。( 3其他要求:无 |
2 |
412309-8613001-9999 |
其他科研设备 |
SG23091675 |
串联补偿装置控制保护材料采购 |
1资质要求: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具有同类货物销售业绩。( 3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的做废标处理。 |
3 |
412309-8B06001-9998 |
高性能处理器 |
SG23091736 |
新能源涉网性能远程测试材料采购 |
1资质要求: (1)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9.2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电科院外网www.epri.sgcc.com.cn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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