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东街道李家河水质提升服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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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FYWL-T2023-037
(二)项目名称:娄东街道李家河水质提升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肆角肆分(¥5984812.44元)
(五)采购需求:娄东街道李家河河道综合整治,使李家河(菽园至娄江河段)水质稳定达到V类及以上(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 天内完成治理措施,水质监测达标,通过验收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运维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2023年09月1
至2023年09月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一)项目编号:SZFYWL-T2023-037
(二)项目名称:娄东街道李家河水质提升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肆角肆分(¥5984812.44元)
(五)采购需求:娄东街道李家河河道综合整治,使李家河(菽园至娄江河段)水质稳定达到V类及以上(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 天内完成治理措施,水质监测达标,通过验收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运维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2023年0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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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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