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海关、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物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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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2023-XM0414
项目名称:海沧海关、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5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公告中的预算金额为单年度预算金额。
3、中标单位需和实际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9月1至2023年09月2,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JXFZ2023-XM0414
项目名称:海沧海关、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5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一 |
1-1 |
海沧海关物业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3) |
255万元/年 |
1-2 |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物业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3) |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公告中的预算金额为单年度预算金额。
3、中标单位需和实际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9月1至2023年09月2,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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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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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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