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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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9-10-04F-2023-D-E20312
2、项目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4687万元
5、最高限价:28.4687万元
6、采购需求: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主要包括专用耗材、实验日常耗材,标准、法规、专用书籍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7、交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备齐货物,与甲方沟通具体送货,2023年12月3前送清全部货物。
8、交货地点: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水利科技大厦7楼。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应答,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应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应答,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9月2至 2023年9月2,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 17:00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1、项目编号:09-10-04F-2023-D-E20312
2、项目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4687万元
5、最高限价:28.4687万元
6、采购需求: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主要包括专用耗材、实验日常耗材,标准、法规、专用书籍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7、交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备齐货物,与甲方沟通具体送货,2023年12月3前送清全部货物。
8、交货地点: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水利科技大厦7楼。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应答,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应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应答,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9月2至 2023年9月2,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 17:00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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