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至硕龙公路融资+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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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2〕1027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23〕1号文批复。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为28.41亿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融资+工程总承包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境内
2.3建设(招标)模式: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采用融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2.4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项目起于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龙眼咀附近,设置龙眼枢纽互通式立交与G80苍梧至郁南高速公路相交,整体自东向西,途经大坡镇、新地镇,终于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洞心村附近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洞心枢纽互通。项目主线全长约16.8公里。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设置4处互通立交,其中2处枢纽互通,2处一般型互通;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桥梁7573.3m/19座,其中特大桥1298m/1座(常规梁桥),大桥5953m/15座,中桥98m/1座,分离式桥梁223m/1座,无隧道,桥隧比44.99%。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5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工程的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设计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通讯、收费、监控综合系统)外的其余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桩号范围内主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房建、服务区、加油站及其它沿线相关工程的施工,以及该项目永久性工程建设用材料供应(具体见标段内容)。
(2)标段划分:本次“融资+工程总承包”分为2个标段(即№1、№2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内容
备注
№1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施工图设计K0+000-K16+818.597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房建工程(含收费站、收费站办公生活区、养护工区(如有)、服务区、加油站等相关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它沿线相关工程(线外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有);
(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通讯、收费、监控综合系统等机电工程。
№2
该项目永久性工程建设用的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工字钢、桥面铺装钢筋网片),钢绞线(不含无粘接),水泥,沥青(沥青混凝土路面用SBS改性沥青、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波形钢护栏板(安装用成品,含防阻块、预留螺栓孔),钢护栏立柱(安装用成品,含柱帽、预留螺栓孔),交通标志牌(含标志铝板、反光膜、加固槽钢、滑动铝槽、抱箍、螺栓、滑块、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标志杆(包含钢管立柱(含加劲法兰盘),标志牌门架(包含标志牌门架、门架连接螺栓、地脚螺栓、预埋法兰、膨胀螺栓),单双面反光突起路标(道钉),单双面反光附着式轮廓标,沥青路面层用辉绿岩碎石(含辉绿岩机制砂),桥梁伸缩装置、支座、锚具,盖板RPC预制构件,柴油、房建工程装饰装修(瓷砖、洗手盆+龙头(成套)、花洒、感应式小便器(成套)、蹲便器+冲水阀门/水箱(成套)等材料。(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供应给各标段承包人的材料数量及暂定供应价表)
2.6项目建设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1标段为2023年11月至20210月,共36个月;№2标段交货期为对应的材料供应标段的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
标段
资格条件要求
№1
3.1.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下同)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3.1.5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
3.1.1投标人应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钢筋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筋生产能力。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或生产制造商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②沥青生产制造商的沥青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沥青生产能力。须提供沥青生产制造商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③水泥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水泥生产能力。具有生产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生产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年生产能力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④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需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1.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至少须提供钢筋生产制造商、水泥生产制造商、沥青生产制造商、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标段: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认购基金成员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履行融资的企业;联合体的施工主办人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其他施工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2标段: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材料供应企业,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在同标段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财务能力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2022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连续三年(2020、2021年、2022年)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5%。
№2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为彩色扫描件;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自2020年1月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任一成员)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一个1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注:“成功完成过”以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为准,且要求项目交工验收为2020年1月至今。
№2
自2020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已完成供货业绩经验:
①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钢材单个供货合同总量达5万吨以上;
②具有国内公路路面工程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供货合同数量达到2万吨以上,且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用)品牌在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总供货合同数量达10万吨以上。
③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水泥供货合同达50万吨以上。
④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成功完成过钢护栏板和立柱供货量达1万吨以上(单项或两者合计均可)。
以上四项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并提供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00:00时至2023年09月224: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2〕1027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23〕1号文批复。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为28.41亿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融资+工程总承包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境内
2.3建设(招标)模式: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采用融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2.4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项目起于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龙眼咀附近,设置龙眼枢纽互通式立交与G80苍梧至郁南高速公路相交,整体自东向西,途经大坡镇、新地镇,终于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洞心村附近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洞心枢纽互通。项目主线全长约16.8公里。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设置4处互通立交,其中2处枢纽互通,2处一般型互通;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桥梁7573.3m/19座,其中特大桥1298m/1座(常规梁桥),大桥5953m/15座,中桥98m/1座,分离式桥梁223m/1座,无隧道,桥隧比44.99%。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5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工程的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设计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通讯、收费、监控综合系统)外的其余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桩号范围内主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房建、服务区、加油站及其它沿线相关工程的施工,以及该项目永久性工程建设用材料供应(具体见标段内容)。
(2)标段划分:本次“融资+工程总承包”分为2个标段(即№1、№2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内容
备注
№1
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施工图设计K0+000-K16+818.597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房建工程(含收费站、收费站办公生活区、养护工区(如有)、服务区、加油站等相关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它沿线相关工程(线外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有);
(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含通讯、收费、监控综合系统等机电工程。
№2
该项目永久性工程建设用的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工字钢、桥面铺装钢筋网片),钢绞线(不含无粘接),水泥,沥青(沥青混凝土路面用SBS改性沥青、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波形钢护栏板(安装用成品,含防阻块、预留螺栓孔),钢护栏立柱(安装用成品,含柱帽、预留螺栓孔),交通标志牌(含标志铝板、反光膜、加固槽钢、滑动铝槽、抱箍、螺栓、滑块、垫板及其他金属附件)、标志杆(包含钢管立柱(含加劲法兰盘),标志牌门架(包含标志牌门架、门架连接螺栓、地脚螺栓、预埋法兰、膨胀螺栓),单双面反光突起路标(道钉),单双面反光附着式轮廓标,沥青路面层用辉绿岩碎石(含辉绿岩机制砂),桥梁伸缩装置、支座、锚具,盖板RPC预制构件,柴油、房建工程装饰装修(瓷砖、洗手盆+龙头(成套)、花洒、感应式小便器(成套)、蹲便器+冲水阀门/水箱(成套)等材料。(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供应给各标段承包人的材料数量及暂定供应价表)
2.6项目建设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1标段为2023年11月至20210月,共36个月;№2标段交货期为对应的材料供应标段的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
标段
资格条件要求
№1
3.1.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下同)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3.1.5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
3.1.1投标人应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钢筋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筋生产能力。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或生产制造商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
②沥青生产制造商的沥青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沥青生产能力。须提供沥青生产制造商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③水泥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水泥生产能力。具有生产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生产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年生产能力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④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需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1.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至少须提供钢筋生产制造商、水泥生产制造商、沥青生产制造商、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标段: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认购基金成员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履行融资的企业;联合体的施工主办人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其他施工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2标段: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材料供应企业,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在同标段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财务能力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2022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施工主办人)连续三年(2020、2021年、2022年)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5%。
№2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为彩色扫描件;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自2020年1月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任一成员)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一个1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注:“成功完成过”以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为准,且要求项目交工验收为2020年1月至今。
№2
自2020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已完成供货业绩经验:
①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钢材单个供货合同总量达5万吨以上;
②具有国内公路路面工程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供货合同数量达到2万吨以上,且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用)品牌在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总供货合同数量达10万吨以上。
③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水泥供货合同达50万吨以上。
④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成功完成过钢护栏板和立柱供货量达1万吨以上(单项或两者合计均可)。
以上四项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并提供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00:00时至2023年09月224: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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