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三批次招标项目(物资类)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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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待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23年第三次租赁项目用车(20座客车)采购(流标重招)”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1、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2、本批次招标项目交货期:2023-11-01至2023-11-30,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附件-货物清单”中所列的“JSBB-HSZL-WZ2302-GZ-001-01 2023年第三次租赁项目用车(20座客车)采购(流标重招)”采购数量为具体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以投标人为单位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打印后的承诺函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格式,存放于各分标商务投标文件根目录下,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文件)存放于各分标商务投标文件根目录下,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报告生成日期应在开标日前20天内。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所应答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作为现场交接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册商务部分“附件三: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若有出台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4)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作为现场交接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若是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销售的证书;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一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
对于接受代理的分标,代理商、制造商均可参与应答。应答人若是制造商,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应答人若是代理商,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同时其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若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为多家,则业绩汇总表中对制造商供货(销售)业绩的要求为多家制造商的业绩之和。
对于接受经销商/集货商的分标,应答人可以是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或集货商。应答人若是制造商,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应答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其所代理/经销/集货的制造商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同时其与其所代理/经销/零售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经销/集货)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若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所代理/经销/集货的产品制造商为多家,则业绩汇总表中对制造商供货(销售)业绩的要求为多家制造商的业绩之和。对于接受经销商/集货商的分包,经销商/集货商不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3.4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相应分标下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至2023年9月2
23:59前(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批)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待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23年第三次租赁项目用车(20座客车)采购(流标重招)”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分包 名称 |
合同包 |
交货期要求 |
合同签订主体 |
备注 |
|
个数 |
包号 |
||||||
1 |
JSBB-HSZL-WZ2302-GZ-001-01 |
2023年第三次租赁项目用车(20座客车)采购(流标重招) |
1 |
1 |
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福建宏顺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2、本批次招标项目交货期:2023-11-01至2023-11-30,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附件-货物清单”中所列的“JSBB-HSZL-WZ2302-GZ-001-01 2023年第三次租赁项目用车(20座客车)采购(流标重招)”采购数量为具体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以投标人为单位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打印后的承诺函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格式,存放于各分标商务投标文件根目录下,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文件)存放于各分标商务投标文件根目录下,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报告生成日期应在开标日前20天内。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所应答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作为现场交接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册商务部分“附件三: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若有出台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4)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作为现场交接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若是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权销售的证书;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一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
对于接受代理的分标,代理商、制造商均可参与应答。应答人若是制造商,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应答人若是代理商,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同时其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若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为多家,则业绩汇总表中对制造商供货(销售)业绩的要求为多家制造商的业绩之和。
对于接受经销商/集货商的分标,应答人可以是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或集货商。应答人若是制造商,须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应答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其所代理/经销/集货的制造商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同时其与其所代理/经销/零售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经销/集货)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若代理商/经销商/集货商所代理/经销/集货的产品制造商为多家,则业绩汇总表中对制造商供货(销售)业绩的要求为多家制造商的业绩之和。对于接受经销商/集货商的分包,经销商/集货商不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3.4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相应分标下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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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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