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经理部自购物资(砌块)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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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哈尔滨铁路局移交补偿金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砌块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江南二道街以南、玄武湖路以西。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39.27㎡;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9191.96㎡(地上建筑面积7834.15㎡;地下建筑面积1357.81㎡);安检大厅建筑面积为9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957.31㎡。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财务报表。
3.3质量保证能力:已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始终处于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报告签发日期为准)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度不少于1份;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1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至2023年9月2(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哈尔滨铁路局移交补偿金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砌块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江南二道街以南、玄武湖路以西。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39.27㎡;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9191.96㎡(地上建筑面积7834.15㎡;地下建筑面积1357.81㎡);安检大厅建筑面积为9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957.31㎡。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财务报表。
3.3质量保证能力:已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始终处于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报告签发日期为准)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度不少于1份;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3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1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1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至2023年9月2(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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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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