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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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79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2,5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近三年来任意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
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09月2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
)
项目名称: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79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2,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92,500.00 |
792,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东坝汉江大桥至汉宁门沿岸断点亮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近三年来任意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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