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18局(滨溪中路项目、清繁大道项目)、19局永安市永上公路涉铁工程、24局国道228线工程物资(钢材、型钢、水泥、防水涂料)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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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中铁12局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2标段(车站、区间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补贴。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涂料FSCL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机场蔡厝片区滨溪中路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机场蔡厝片区滨溪中路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部。业主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SN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上公路涉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上公路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公司国道228线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蓝园段)公路工程第1标段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X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老城区、滨海新城、福州长乐机场,至大鹤车辆段,线路总长约62.4km。其中滨海快线2标1工区起讫里程YBK15+906.924至YBK26+189.147,线路长度为10.282km。线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及闽侯县境内,沿线由北向南分别跨越福州三环快速路、帝封江站、乌龙江北岸河堤、乌龙江主航道、龙祥岛、乌龙江中汊、塔礁洲及乌龙江南汊,到达闽侯县上岸后,在乌龙江南岸转向东侧继续敷设,上跨厂房、螺洲大桥及淘江后,进入泮洋村,直至祥谦镇。
2.1.2 滨溪中路起于城场路,终于滨海东大道,全长1078米,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面积15787.9㎡;蔡厝东路起于溪西路,终于金泉路,全长458米,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2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面积3934.7㎡;后头路起于溪西路,终于滨溪中路,全长318米,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2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面积2711.6㎡。特殊路基采用双向水泥搅拌桩处理,水泥搅拌桩的直径采用0.5m,间距在一般路段根据填土高度采用1.3米,呈正三角形布置;蔡厝东路箱涵区域间距采用1.2米,呈正三角形布置,总桩基38515根,总桩长362004m。
项目合同总额5621.74万元,建设工期365天。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西向东。设计主路线起点位于汽车专用线三期狮山隧道东侧洞口处,沿途依次与融宽环路、成品油管道、杭深铁路、祥丰低干渠、福泽大道、长福连接线等道路(铁路)相交,止于长福连接线。线路总长为4.79km(4793.828 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石井互通1座(互通区主线双向四车道,匝道桥1座,新建涵洞3座);
2)新建主线转体桥1座;
3)新建双洞单向三车道隧道1座,左洞长880m,右洞长890m;
4)融宽环路右半幅改造,东环路拆除,人非改道改造;
5)长福互通1座;
6)沿线设桥梁3座,人行天桥3座,涵洞8座;
合同总额6.38亿元,合同施工工期73历天,业主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100%。
2.1.4 永安市永浆至上坪公路工程涉铁项目上跨鹰厦铁路立交桥、下穿南龙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含桥梁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内容。本桥梁工程采用3×20m、2×30m、3×40m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上跨鹰厦铁路K411+904路堤区段,下穿南龙铁路K123+187.7路堤区段。道路桥梁全长188m+65m,桥面两向双车道布置,上跨鹰厦铁路桥全宽12.26m,下穿南龙铁路桥全宽12m。
2.1.5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蓝园段)公路工程D1合同段设计里程为K203+740~K206+790,长度3.05km,双向6车道,宽度43~46m,设计时速60km/h,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工期为18个月。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型钢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SN01、SN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或投标人自有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出具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4.2.4防水涂料FSCL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拥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依据所属行业使用税率的原值调整合同总价。
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9月223时59分。
1.1中铁12局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2标段(车站、区间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补贴。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涂料FSCL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机场蔡厝片区滨溪中路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机场蔡厝片区滨溪中路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部。业主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SN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上公路涉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永上公路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公司国道228线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蓝园段)公路工程第1标段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X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老城区、滨海新城、福州长乐机场,至大鹤车辆段,线路总长约62.4km。其中滨海快线2标1工区起讫里程YBK15+906.924至YBK26+189.147,线路长度为10.282km。线路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及闽侯县境内,沿线由北向南分别跨越福州三环快速路、帝封江站、乌龙江北岸河堤、乌龙江主航道、龙祥岛、乌龙江中汊、塔礁洲及乌龙江南汊,到达闽侯县上岸后,在乌龙江南岸转向东侧继续敷设,上跨厂房、螺洲大桥及淘江后,进入泮洋村,直至祥谦镇。
2.1.2 滨溪中路起于城场路,终于滨海东大道,全长1078米,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面积15787.9㎡;蔡厝东路起于溪西路,终于金泉路,全长458米,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2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面积3934.7㎡;后头路起于溪西路,终于滨溪中路,全长318米,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2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面积2711.6㎡。特殊路基采用双向水泥搅拌桩处理,水泥搅拌桩的直径采用0.5m,间距在一般路段根据填土高度采用1.3米,呈正三角形布置;蔡厝东路箱涵区域间距采用1.2米,呈正三角形布置,总桩基38515根,总桩长362004m。
项目合同总额5621.74万元,建设工期365天。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西向东。设计主路线起点位于汽车专用线三期狮山隧道东侧洞口处,沿途依次与融宽环路、成品油管道、杭深铁路、祥丰低干渠、福泽大道、长福连接线等道路(铁路)相交,止于长福连接线。线路总长为4.79km(4793.828 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石井互通1座(互通区主线双向四车道,匝道桥1座,新建涵洞3座);
2)新建主线转体桥1座;
3)新建双洞单向三车道隧道1座,左洞长880m,右洞长890m;
4)融宽环路右半幅改造,东环路拆除,人非改道改造;
5)长福互通1座;
6)沿线设桥梁3座,人行天桥3座,涵洞8座;
合同总额6.38亿元,合同施工工期73历天,业主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100%。
2.1.4 永安市永浆至上坪公路工程涉铁项目上跨鹰厦铁路立交桥、下穿南龙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含桥梁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内容。本桥梁工程采用3×20m、2×30m、3×40m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上跨鹰厦铁路K411+904路堤区段,下穿南龙铁路K123+187.7路堤区段。道路桥梁全长188m+65m,桥面两向双车道布置,上跨鹰厦铁路桥全宽12.26m,下穿南龙铁路桥全宽12m。
2.1.5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蓝园段)公路工程D1合同段设计里程为K203+740~K206+790,长度3.05km,双向6车道,宽度43~46m,设计时速60km/h,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工期为18个月。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型钢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SN01、SN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或投标人自有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出具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4.2.4防水涂料FSCL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拥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依据所属行业使用税率的原值调整合同总价。
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9月2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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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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