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生物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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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生物环保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新发改字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新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和企业自筹,资金落实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生物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405公顷,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59455.08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项目地块东至丙十七街、南至丙四十路、西至北远达大街、北至光机路;
2.4监理范围:红线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楼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18662.62平方米;2#楼生产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3#-5#楼厂房共3栋,每栋建筑面积5430.82平方米,共计16292.46平方米;6#楼厂房1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暂定2023年11月
至2025年5月3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6 工程总投资:67798.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336.95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该承诺书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要求:土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及以上;监理员2人及以上;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
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
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9月2
8时30分至2023年9月2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生物环保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新发改字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新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和企业自筹,资金落实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生物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405公顷,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59455.08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项目地块东至丙十七街、南至丙四十路、西至北远达大街、北至光机路;
2.4监理范围:红线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楼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18662.62平方米;2#楼生产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3#-5#楼厂房共3栋,每栋建筑面积5430.82平方米,共计16292.46平方米;6#楼厂房1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暂定2023年11月
2.6 工程总投资:67798.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336.95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该承诺书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要求:土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及以上;监理员2人及以上;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1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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