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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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DQSH-DLGK2023-04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核磁共振检测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石化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公司生产装置机泵及电仪设备更新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属依法招标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310万元(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2.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2.3供货周期及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内交付全部标的物。
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2.5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合同、入库单付30%货款,安装投运稳定运行且培训合格后付60%货款,质保期为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付10%货款。
如果到货12个月无法安装或试运,则视为设备安装投运无质量问题,支付60%货款,从此时开始算质保期,质保期内(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内(先到为准)为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单笔货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支付方式包括50%的货款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2.6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核磁共振检测系统1套,详见《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技术规格书》。标段(标包)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取消、终止或中止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履约承诺并加盖公章。
3.8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9投标人至少提供3份投标产品近3年(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国内石油石化企业或相关研究机构核磁共振检测系统的使用业绩(以合同、发票为准),同时需要提供不限于1份最终用户出具的合格评价报告(所提供报告合并后要涵盖最终用户开展原油、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蜡油及渣油等的分析使用情况)。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9月218:00:00时至2023年09月220:00:0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核磁共振检测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石化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公司生产装置机泵及电仪设备更新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属依法招标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磁共振检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310万元(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2.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2.3供货周期及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内交付全部标的物。
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2.5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合同、入库单付30%货款,安装投运稳定运行且培训合格后付60%货款,质保期为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付10%货款。
如果到货12个月无法安装或试运,则视为设备安装投运无质量问题,支付60%货款,从此时开始算质保期,质保期内(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内(先到为准)为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单笔货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支付方式包括50%的货款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2.6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核磁共振检测系统1套,详见《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核磁共振检测系统技术规格书》。标段(标包)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取消、终止或中止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履约承诺并加盖公章。
3.8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9投标人至少提供3份投标产品近3年(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国内石油石化企业或相关研究机构核磁共振检测系统的使用业绩(以合同、发票为准),同时需要提供不限于1份最终用户出具的合格评价报告(所提供报告合并后要涵盖最终用户开展原油、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蜡油及渣油等的分析使用情况)。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9月218:00:00时至2023年09月220:00:0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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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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