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安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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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305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安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96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96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响应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规定: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09月2,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9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JJZB202305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安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96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96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允许 进口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安检设备租赁服务 |
1批 |
639660.00 |
639660.00 |
否 |
630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响应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规定: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中“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09月2,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9月2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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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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