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工程(一)[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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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北侧、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
2.1.2项目编号:A3
2.1.3建设投资额:约1.14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
其中智能网联VIP试验准备间(二)须于206月1完成预验收;室外强电、室外弱电、室外给水工程15历天;砼排水沟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36历天;标志塔(其中消防水箱需在15历天内满足正常供水)及剩余工程27历天;
注: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移交工作面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入工期考核。
2.1.5质量要求:合格,绿化养护期及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房建工程:盐雾通道及盐水路循环水泵房工程(土建、安装)、收费站(土建)、隧道雨排泵站发电机房(土建、安装)、标志塔(桩基、土建、钢结构、安装)、智能网联VIP试验准备间(二)单跨32米(桩基、土建、安装、消防、暖通)。公用工程:强电工程(不含路灯工程)、厂区弱电工程(管及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地块一二期互联(顶管及井)、厂区砼排水沟、研发办公区围墙、高环外侧围栏、中汽厂区附属配套景观及绿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总价6500万及以上已竣工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如下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项目副经理:3人
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风景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2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施工员:3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质量员:1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资料员:1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2.2.4. 投标若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自愿另行接受签约合同价0.2%的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北侧、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
2.1.2项目编号:A3
2.1.3建设投资额:约1.14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
其中智能网联VIP试验准备间(二)须于206月1完成预验收;室外强电、室外弱电、室外给水工程15历天;砼排水沟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36历天;标志塔(其中消防水箱需在15历天内满足正常供水)及剩余工程27历天;
注: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移交工作面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入工期考核。
2.1.5质量要求:合格,绿化养护期及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房建工程:盐雾通道及盐水路循环水泵房工程(土建、安装)、收费站(土建)、隧道雨排泵站发电机房(土建、安装)、标志塔(桩基、土建、钢结构、安装)、智能网联VIP试验准备间(二)单跨32米(桩基、土建、安装、消防、暖通)。公用工程:强电工程(不含路灯工程)、厂区弱电工程(管及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地块一二期互联(顶管及井)、厂区砼排水沟、研发办公区围墙、高环外侧围栏、中汽厂区附属配套景观及绿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 |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工程(一) |
房建工程:盐雾通道及盐水路循环水泵房工程(土建、安装)、收费站(土建)、隧道雨排泵站发电机房(土建、安装)、标志塔(桩基、土建、钢结构、安装)、智能网联VIP试验准备间(二)单跨32米(桩基、土建、安装、消防、暖通)。公用工程:强电工程(不含路灯工程)、厂区弱电工程(管及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地块一二期互联(顶管及井)、厂区砼排水沟、研发办公区围墙、高环外侧围栏、中汽厂区附属配套景观及绿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总价6500万及以上已竣工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如下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项目副经理:3人
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风景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2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施工员:3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质量员:1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资料员:1人,具备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2.2.4. 投标若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自愿另行接受签约合同价0.2%的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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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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